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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規範公司初創階段的管理機制及合夥人權益保障,幾位合夥人依相關法律成立董事會,並制定以下條款,作為公司經營管理與決策投票的依據。1. 董事會的成立與職責1.1 董事會組成公司成立初期,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董事,董事人數按法律規定與公司章程確定。每位董事均需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與監督,並履行受信義務。1.2 董事會職責統一管理公司事務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:制定公司經營目標與發展計劃。審批重大投資、融資、資金使用與預算。選任或罷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。決議公司章程修改及其他需董事會審批的事項。1.3 董事長董事會選舉董事長1名,負責召集董事會會議及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。董事長有義務向董事會匯報決策執行..